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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
發布時間:2019-11-29
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太湖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門戶網站上下載,復制有效。 1.電子郵件。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填寫好的《申請表》發送至太湖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郵箱(zwgk@tba.gov.cn),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太湖局受理機構處,當場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時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的,視作無效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詳盡、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對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本機關可以不重復答復。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依申請公開辦理時限 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暾埞_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表格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