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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時間:2019-11-29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ㄒ唬┕_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見《太湖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太湖局門戶網站( www.ibilink.com )上查閱。 ?。ǘ┕_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通過太湖局門戶網站( www.ibilink.com )公開,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采取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ㄒ唬┕_范圍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ǘ┦芾頇C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為太湖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太湖局辦公室)。 ?。ㄈ┨岢錾暾?br style="padding:0px;margin:0px;">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太湖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門戶網站上下載,復制有效。 1.電子郵件。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將填寫好的《申請表》發送至太湖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郵箱( zwgk@tba.gov.cn ),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太湖局受理機構處,當場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時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的,視作無效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詳盡、明確,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ㄋ模┥暾執幚?br style="padding:0px;margin:0px;">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對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本機關可以不重復答復。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ㄎ澹┦召M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三、聯系方式 太湖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太湖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太湖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5425171 傳真號碼:021-65172349 通信地址:上海市紀念路480號 郵政編碼:200434 辦公時間:8:30-11:30,13:00-17:00(節假日除外) 電子郵箱: zwgk@tba.gov.cn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或者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太湖局監察處舉報電話:021-65614867。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太湖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