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指南
太湖局接待群眾來訪時間: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周三下午及節假日不接待)
太湖局群眾來訪接待室地點:
上海市虹口區紀念路480號
郵政編碼:200434
太湖局信訪電話:
021-65425171
太湖局信訪郵箱
xinfang@tba.gov.cn
維護信訪秩序的行為規定
(摘自《信訪條例》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來訪須知
一、應自覺遵守《信訪條例》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來訪接待工作秩序。
二、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到太湖局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走訪。
三、來訪人要出示有效證件。對無證件者、酗酒人員不予登記接談。
四、認真填寫《來訪登記表》,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在接待室依次等候接待。
五、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六、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七、反映的信訪事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八、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在規定期限內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太湖局不予受理。
九、來訪人應當聽從接待人員對來訪事項的受理意見。來訪接待完畢后,來訪人應及時離開接待室,不得滯留在接待場所。
十、來訪人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講文明,有禮貌,在接待場所不吸煙,不喧嘩,自覺維護秩序和清潔衛生。
十一、在接待場所有破壞接待秩序、無理糾纏、不聽勸阻、哄鬧接待場所、損壞公共財物或故意挑起事端等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來訪人員的食宿費和旅費自理。
十三、本機構不代理郵寄來訪人員的匯款及信件。
來訪工作接待流程